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博士基金引领作用。
二、选题范围
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三、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为2015年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公开招聘或引进的在编在岗博士研究生,以及我院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项目实行负责人制,不设项目组成员。
四、立项资助
1、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总额度为10万元,分五年拨付,每年资助经费额度2万元。
2、年度项目立项后拨付年度资助经费额度的15%用于项目直接物耗支出,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85%的绩效支出。
3、项目申请人受到过院博士基金资助的计入总资助额度。
五、项目考核
1、博士基金项目资助期为5年,实行年度考核制。项目负责人应在资助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成果(或相当层次成果):(1)完成当年度计划研究任务;(2)在前3年内须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或者完成学术专著70%的书稿;(3)5年内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5篇论文,或者出版1部学术专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申请。
2、办理结项须提交发表成果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各一份,并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项目结项登记表》,至科研组织处办理结项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提交《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12份(至少1份为原件)交至科研组织处1213房间,电子版发至科研组织处邮箱:sdasskyc@163.com。
2、本次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世红、赵明波
电 话:82704533
附件下载: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
科研组织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