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社科字﹝2020﹞26号 签发人:袁红英
关于下发山东社会科学院
办公区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营造良好的无烟办公环境,根据《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了《山东社会科学院办公区控烟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20年11月20日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山东社会科学院办公区控烟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营造良好的无烟办公环境,根据《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控烟责任,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消除院区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培养健康人才。
二、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控烟工作。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控烟范围
结合我院实际,明确办公区控烟范围如下:
1、全院所有室内办公场所:包括各办公楼、图书馆、食堂、各类接待室、会议室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2、办公区室外主干道、人员聚集点控制吸烟。在篮球场西侧长廊内设置室外吸烟区。
进入上述场所(除室外吸烟区外)的职工、院外人员都应自觉遵守规定,禁止吸烟。
四、控烟责任
1、院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我院有关控烟规定、工作计划和日常控烟工作,组织实施全院控烟工作,落实控烟措施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和管理经费。
2、各处所作为禁止吸烟场所的控烟工作责任单位。
五、宣传教育
1、在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在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不定期利用电子屏、网站、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2、各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严禁在非吸烟区摆放烟灰缸及其它烟具。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个个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监督措施
1、建立院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控烟检查同时纳入卫生检查进行评比;
2、控烟办公室应积极探索帮助职工戒烟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