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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素雯:以增权促农村留守妇女社会工作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17-06-07 09:07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17年5月30日 第40期 阅读量: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城乡二元体制的壁垒逐渐打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但由于受制度影响和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农村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同时,家庭的部分成员留在了农村,形成了农村特有的“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其中,农村留守妇女是留守家庭的核心力量,负担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重任并扮演着多种角色。长期的留守生活,致使她们面临劳动强度高、心理负担重、缺乏安全感、自我发展受限等诸多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影响小家庭的幸福,而且会影响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农村留守妇女自我发展意识强烈,但在我国农村地区没有一个可以提供社会支持网络、促进自我发展的平台。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以帮助服务对象提升社会功能、解决或预防问题的产生、满足需要并最终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学科,可以运用其专业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增权介入农村留守妇女自我发展问题,帮助她们获取更多的社会支持系统和社会资源,培养乐观的生活态度,增强自我调适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增权理论及其实践始于19世纪后期。增权(empowerment)的核心概念是权力和能力,即“权能”。学术界关于权能概念的理解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能力观,代表人物是Pinderhughes。他认为,“‘权能’是一种能力,可以帮助自己掌控生活空间与发展的有利动力,凡是会阻碍个人对自己生活空间行使决策或自我控制的机会就是缺乏权能”。无权不仅指主体缺乏资源或能力,更指主体自身的无权感。二是意识观,代表人物是Lee。他认为“‘权能’是个人察觉到自我的意识和认知受到压迫,才透过此觉察的增权历程中看到更多的选择机会,也才能促进个人或周遭环境的转型,个人终于得以脱离压迫与原来社区生活的历程和结果,朝改变社会的方向发展”。增权的核心并非赋予权力,而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一定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他的生理和社会功能,并有助于他们在集体和社会参与中改变和掌握自己的生活。由于受传统社会性别观念、个人文化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的从属和弱势地位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已经逐渐内化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针对农村留守妇女而言,增权的过程就是让妇女有能力认识到自身所处的真实环境,思考造成困境和弱势地位的原因,整合各种资源,寻找有效途径并采取行动改善目前处境。目前,增权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工作模式通过个人、群体和环境等层面的介入,着力提高个体增权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激活弱势群体,达到持续增权。

在构建服务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工作模式过程中,农村留守妇女的一般需求、农村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特定的农村文化背景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农村留守妇女群体存在内部差异性,其面临的问题也错综复杂,既需要从宏观层面通过调节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农村社区生活环境的再建构,也需要从微观层面对有需要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直接性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工作介入主要着眼于相关政策。通过增权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是社会公平的最好体现。农村社区虽比城市社区松散,但有着浓厚的乡土观念和强烈的乡规民约以及融洽的民间关系的优势。村民自治的方式下,村妇联可以为妇女工作的实施提供有效途径,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通过引导农村妇女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倡导政府、社区政策的保护以及充分运用社区资源,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此外,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呼吁国家制定对农业发展的帮扶政策,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发展适合本地特点和具有自身优势的项目,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的整体优势,更好地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中观层面的社会工作介入主要通过社区来实现。良好的社会参与是获得社会支持的前提,通过社区鼓励与社区支持,增加农村留守妇女与他人互动的机会和参与社区活动的机会;通过协调社区资源,提升农村留守妇女获取资源的社区支持力,增加生活积极性;通过社区提供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我发展潜力和应对问题的能力。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特点和现状,社会工作者可以成立各种旨在拓宽她们社会支持网络的互助小组,并根据主题性质不同,开展不同活动。通过小组学习和活动,提高应对困难的能力,达到互助带动自助的目标。

第三,微观层面的社会工作介入主要是一对一地为农村留守妇女服务。社会工作者重视农村留守妇女生活技巧的掌握、自我效能的提高、自我意识的提升以及个人权利感、自重自尊、自强自信、反思意识、有意识控制的理念和技巧等。社会工作者通过扮演多重角色,为有各种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帮助,如为有心理适应困难的案主提供心理辅导,引导其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为生活困难者提高经济创收能力提供途径或帮助其申请各种资助等。此外,社会工作者可将农村妇女的家庭作为服务对象,通过社会工作介入,引导妇女与家庭成员有效沟通,重塑他们的价值观,改变他们对“男高女低,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认识,认清农村留守妇女对家庭的价值。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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