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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蕊: 清末民初民间习惯视野下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8 10:42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20年10月1日 第121期 阅读量:



本项目最终成果为著作《清末民初民间习惯视野下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研究》,2020年3月结项,结项证书号:20202080。

本课题将北方界定为秦岭淮河以北、辽河以南的地域,主要包括清末民初直隶、热河、山东、河南、山西、甘肃南部、陕西北部地区,这一地域在生态环境、风俗民情、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共性或相似性。关于近代女性的研究,学界多关注社会变迁中新女性的思想观念与生活状态,或者是特殊群体如女学生、女演员、女律师以及妓女等的生活状况,对于乡村女性或女性中的一般群体关注极少,这一部分女性占据女性人数的绝大多数,也是深受民间习惯规范和约束的群体。笔者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北方女性中的这一群体。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从近代女性可以进入社会工作开始,中国职业女性就一直面临着家庭和职业的双重压力,事业有成的女性也经常需要面对来自外界“如何兼顾事业与家庭”的诘问。高强度的工作、繁重的家务、照顾孩子的责任是现代社会女性不可回避又很难处理的难题。在重视孩子幼时家庭教育的背景下,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女性结婚后主动或被迫从职业女性变身成为全职家庭主妇。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传统的“男外女内”的观念与习惯在很多人的思想中依然占主导地位息息相关。笔者期望从历史中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在考察近代民间习惯与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互动过程中,揭示民间习惯如何规制女性的日常生活、社会变迁对民间习惯和女性日常生活的影响、女性如何主动地改变或摒弃不良习惯以及如何积极践行和完善良善习惯,以便让好的民间习惯更好地维护生活秩序,最终构建合理的性别秩序。

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以往关于清末民初北方广大乡村、城镇女性的研究甚为少见,个别以北方女性为主体的研究主要限于京津两市,笼而统之对近代女性生活的研究都以南方女性为重点,北方女性在其中只是点缀。民间习惯作为生成于日常生活又规制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与女性日常生活的实践活动密不可分,但是目前尚未有从这一角度研究女性生活的成果。因此,从民间习惯的视角,系统地对北方女性的日常生活实态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其次,半个世纪以来,已经整理出版的近代女性诗歌小说、民国旧刊以及官府档案、契约文书等有关女性的资料为研究提供了方便,但就北方女性而言,资料搜集的范围和时间跨度尚存在很大缺漏,以至于限制了研究的范围和视野。本课题大力发掘散落于各地的民事习惯调查、契约、乡约族规类文献资料和民国初期北方女性的口述材料,拓宽了近代女性研究的资料来源,在学术上探索一条新视角之下的实证之路。

再者,随着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实践,民间习惯在构建当代中国和谐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愈益受到重视。学界多探讨民间习惯与法律间的冲突与互动关系,对于民间习惯与民众日常生活间的互动以及生活秩序的构建缺少相应的研究,因此深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相关观点、概念的阐发则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本课题研究努力跳出“常识”的窠臼,广泛搜集以往被忽略的民间习惯、乡约等各类文献,从新的角度加以解读,以还原北方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形象,进而建立新的认识。课题研究将以民间习惯与女性日常生活的互动为视角,借助规则秩序、女性主体等概念,考察清末民初北方社会转型在女性日常生活中的体现,通过概念与事实间的互动互证,还原形构北方妇女的日常生活面貌,进而探索民间习惯、女性日常生活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本课题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在梳理民间习惯的基础上,厘清习惯与风俗、自然和社会经济禀赋等的关系,解读北方女性的生活状态,重构关于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地方性知识”,界定本课题民间习惯概念的内涵。民间习惯系内生于民众日常生活之中,并受各地自然以及经济等禀赋影响,同时被城乡民间社会普遍遵从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从内容上来看,它包括民间习俗、乡规民约和经济交往惯例等;从通行的地域来看,可以分为一般习惯和地方习惯。

二)考察清末民初民间习惯中的良善习俗与北方女性日常生活之间的互动。通过对地方志列女传中大量相关资料以及在民间流传的契约文书的考察,分析北方女性在慈善捐赠以及契约签订中拥有的家产处分权以及良善习俗对于女性家庭经济权利的影响。从中可以看到清末民初北方女性对钱财、粮食、房屋以及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的处置,北方女性在不同处境之下拥有的处分权利和管理经营财产的权利。清末民初北方乡村女性的慈善捐赠习俗和契约习惯作为良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扩大了北方女性的家产处分权和管理权。

(三)探讨民间宗教信仰习惯对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影响以及北方女性在民间信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首先,阐明了传统的民间信仰与西方基督教信仰对于北方女性医疗产生的不同影响;其次,从人数、结社等方面考察北方女性在庙会活动和朝山进香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最后探讨清末民初基督教信仰对于北方女性的日常生活在日常手工劳作、家庭婚姻生活和日常交往三个方面的影响。

(四)考述民间习惯的思想来源、民间习惯在清末民初发生的变革以及北方女性在民间习惯变革中发挥的主体性作用。首先,民间习惯主要来源于儒家思想。笔者以个案研究的方法,在厘清历史上儒家女性孝道思想的基础上,阐述了儒家孝道思想与女性孝道习俗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儒家思想渗入民间从而形成民俗的三种途径。其次,考述清末民初北方民间习惯的变革,主要考察了北方“男外女内”习俗、妇女称谓习俗等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国家体制的变迁中发生的变化,探讨了清末民初男女性别权利关系的演变。再者,探讨了清末民初北方女性在婚姻习俗、娱乐习俗的传承与变革中的主体性作用。清末民初北方普通女性尤其是乡村女性能够接受学校教育的仍是极少数,但是她们作为民俗主体同男性一样传承着民间习俗,推动着民间习俗的发展与变革。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

本课题不是一项对女性日常生活的静态解读,而是以社会变迁中民间习惯与女性日常生活间的互动为脉络主线,借助社会性别学、法律社会史等学科的知识与洞见,以及生活史研究上的若干概念,探讨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动态发展过程。

不同于以往研究所采用的“受压迫—反抗”的革命模式和“传统—现代化”的现代化模式,本课题以民间习惯的嬗变与女性日常生活间的互动为视角,解决儒家伦理道德、法律条文规定与女性实际生活相背离的问题,还原清末民初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真实面貌,这是历史文本解读与视角的创新。

在近代社会急速变革的背景下,学界对于女性的研究过于集中在“变”的方面,忽视了传统的经济、文化因素在女性日常生活中传承。民间习惯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在日常生活中的实践,它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比较缓慢的。关注传统民间习惯在传承中的嬗变和嬗变中的传承,认识到民间习惯的嬗变是新旧并存、新旧交融的状态,才能从整体上把握清末民初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真实面貌以及两性关系的实际状况。本课题正是从这一理路出发对北方女性的日常生活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地研究。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但是“男外女内”习俗、“孝道习俗”等一般习惯,它们既是儒学熏陶下在民众心中形成的一种观念,又是一种实际生活中的事实,这种习惯是与传统文化密切关联的,不会一时之间在社会变革中突然发生根本改变。21世纪的今天,“男外女内”习俗、“孝道习俗”等仍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本课题的研究对于当今社会如何进一步推动“男外女内”习俗观念发生根本性改变、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都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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