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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选派王波等三名同志到德州市夏津县担任村第一书记
发布时间:2012-05-22 00: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

2012年4月,我院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选派“第一书记”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按照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身体健康的优秀党员干部的标准,通过组织动员、个人报名、党委研究等程序,选派我院海洋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春龙、农村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樊祥成为第一批到德州市夏津县新盛店镇岳集村、大李庄村、前霍庄村担任村“第一书记”的人员。

2012年是新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的开局之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按照中央、省委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十二五”期间省直单位定点扶贫任务,省委、省政府组织208个省直单位,对省重点联系帮扶的102个贫困乡镇中的935个贫困村进行帮包;要求每个省直单位从联系的乡镇中,至少帮包3个贫困村。通过选派“第一书记”驻村的形式,坚持一手抓党建、一手抓扶贫,帮助贫困村强班子理路子、解难题办实事,推进基层组织转化升级,推动贫困村脱贫致富。

 “第一书记”在派驻的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指导帮带作用,全程参与村党支部工作,协调推进扶贫任务的落实。帮包村没有党支部书记的,“第一书记”可以担任党支部书记。根据规定,帮包单位对贫困村原则上一包三年,“第一书记”一年一轮换,不实现脱贫目标,帮包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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