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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机关工会荣获省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04-01 10:15  作者: admin        来源: 机关党委 阅读量:

根据省委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复验、申报省直机关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通知》(鲁直机工字〔2016〕28号)精神,3月10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考核组对我院机关工会各方面工作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考核、检查和评审,经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对我院工会近年来在积极搭建平台、开展各种活动、加强职工教育、健全体制机制、推进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关心关爱职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授予我院机关工会省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近年来,院机关工会在院党委和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围绕全院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会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和谐院所建设。

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分为“合格、先进、模范”,分为山东省省直机关、山东省和全国三个级别,三年申报一次,我院机关工会自2010年起,严格按照建家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分别在2011年荣获“合格职工之家”、 2013年荣获“先进职工之家”和2017年荣获“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今后,院机关工会将在院党委、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会组织的活力,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发挥创造性,努力争创山东省“模范职工之家”,为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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