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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恩玉:官班制的性质、编制标准与作用考论
发布时间:2014-09-04 00:00  作者: admin        来源: 《史学月刊》2012-10 阅读量:

梁陈两朝实施的官班制,作为“南朝贵族官僚制的集大成”[1]中外学者对它的渊源、内容与改革思想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卓著成就[2]。对于它的性质与作用,虽然学者们也有所探讨,创获不少,但还有继续研讨的余地。而对于官班制的编制标准,则还没有见到有学者予以探究。本文打算就这三个问题略陈管见,不当与谬误之处,祈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 官班制的性质

 

学者一般认为,十八班官制的性质与官品制相同。例如,杨光辉先生就说:“十八班一经划定,就成为新的九品官秩。”[3]学者们认为十八班由九品剖分而成,自然也是基于十八班制与九品官制性质相同的认识。最近阎步克先生否定了“把十八班看成官品九品18等的变体”的观点;提出:“梁十八班是一种管理任官资格的位阶”,它“相当程度上还是按‘门品’即门第高低定官资的”[4]。梁陈两个朝代官品制与官班制的同时并用,显示二者性质不同、功能各异。先生的意见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正确认识,但似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对于官班制的设立目的,各种史书都未见涉及,只有南宋人岳珂极其简要提出。他说:“谓班以选事而设,则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初不关选法。”[5]岳珂的观点虽然有所保留和误解,但“班以选事而设”的推测却是正确的。官班制由吏部尚书徐勉主持制定,其主要内容反映在他撰写的《梁选簿》中。由《梁选簿》顾名思义,官班制用于对官员的人事管理,其基本功能是用来选拔任用官员。下面结合有关史料,来进一步分析官班制的性质与用途。“《梁选簿》:‘太常丞旧用员外郎,迁尚书郎。天监七年(508),改视尚书郎。’陈因之。……梁天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迁为五官、功曹;又位不登十八班者别为七班,太常主簿班第四。《梁选簿》:‘太常主簿视二卫主簿。’[6]原来员外散骑侍郎迁太常丞,太常丞迁尚书郎;萧梁天监七年革选后,太常丞与尚书郎同阶,故在梁官班制中二者分别位居五班八位与一位,而员外散骑侍郎位居三班。可见,太常丞原来在四班的行列。在官班制中,宗正等十一卿主簿位居流外三班,二卫主簿、太常主簿与宗正等十一卿五官、功曹同居流外四班,二卫功曹与太常五官、功曹为流外五班。以上官职的迁转次第与官班制若合符契。由此不难看出,官班制是一项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官班制“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7]即不仅班次的高低是官员迁转的次序,而且同班内官职的位次前后也是官员迁转的顺序。具体事例可证此言不虚。侍中“旧迁列曹尚书,美迁中领护、吏部尚书”;“齐梁旧制,右仆射迁左仆射,左仆射美迁令,其仆射处于中。陈亦然。”[8]这与梁官班制吻合无间,因为侍中、列曹尚书、中领护、吏部尚书分别位居十二班首位、十三班二位、十四班首位与二位;右仆射、仆射、左仆射分别位居十五班的四位、三位与首位,尚书令在十六班首位。这进一步证实,官班制是官员官职迁转的基本参照体系

两晋南朝时期,门阀制度盛行,其主要特征是格外讲究婚宦。婚是说婚媾要门当户对,否则就是婚姻失类。正如唐长孺先生所说:“‘宦’不是完全看他自己及其家族所任官职之高卑,重要的倒是在于所任官职特别是出身官的清浊。”[9]南朝时期,“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10]当时士族的乡品聚集在二品以上,三品以下就成为了寒庶。根据门第的高低差异,官班制分为流内十八班、流外七班、三品蕴位及勋位三个等级。十八班之下,“位不等二品者,又为七班”;流外七班,“是寒微士人为之”[11]据此可知,士族子弟从流内十八班官职起家寒士从流外七班起家。三品蕴位及勋位是一般庶人就任的官[12]。十八班中的一、二、三班官职,基本为士族起家官。时至陈朝,皇族与高门士族起家官进一步凝固化。“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余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家给事。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板行参军。此外有扬州主簿、太学博士、王国侍郎、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并起家官,未合发诏[13]宫崎市定先生说:板法曹“称其比秘书郎高半阶,和《陈官品表》不合。在《陈官品表》中,位于秘书郎之上的参军没有比板中直兵参军更低的……称作‘板法曹显得奇怪。”[14]宫崎先生错误地依据官品制解释以上材料,自然发现史料抵牾,感到不可思议。如果我们按照官班制诠释它,则毫无扞格、完全吻合。因为皇弟皇子府行参军(三班五位)比秘书郎(二班一位)高不到一阶,所以称“高半阶”。在《陈官品表》中,皇弟皇子府板行参军在八品,秘书郎则在七品,前者不但不比后者高,反而比后者低一个品级。这说明官职的官班与官品并不完全一致,有时高低相反。上引《隋志》所载陈朝起家官职的前后次第与官班制完全契合,因为侍中为十二班,中书侍郎九班,给事中四班,员外散骑侍郎与皇弟皇子府行参军位居三班的四位与五位,秘书郎、著作佐郎、扬州主簿、太学博士、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分别位居二班的一、二、三、七、九、十九位,皇弟皇子国侍郎为一班二位,高下有别,层次分明。这充分说明官班制还是士庶起家的参照体系。

综上所述可知,官班制是一项士庶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它与官品制的性质迥然不同。宫崎市定先生分析东晋9人由黄门、散骑或中书三侍郎迁吏部郎或司徒左长史的现象后提出:“要成为吏部郎,一般要先经历其他的五品官。”他总结宋齐16人经历中书郎、黄门郎与太子中庶子中的两任或三任,升至吏部郎或司徒左长史,再晋升侍中的规律后指出:“进入宋齐时代以后,要当上吏部郎,或者司徒左长史,之前至少要当二任五品官,而其下一任的官职一般为三品官的侍中,此乃一条晋升的路线。”[15]宫崎先生由于不清楚官班制的性质,仍然依据官品制解释以上现象,得出的结论不仅流于表面现象,而且未发现其中存在的抵牾。因为晋宋的黄门、散骑与中书三侍郎、太子中庶子皆为五品,而尚书吏部郎与公府长史则为六品,侍中为三品。因此,前四个官职转吏部郎或司徒左长史从官品看都是左迁,而吏部郎或司徒左长史晋升侍中则超迁两个品级。国内学者一般也用官品制诠释官员官职迁转顺序,同样是不适当的。用官班制解释上述现象则格外吻合。在梁官班制中,散骑侍郎是八班,中书侍郎九班,黄门侍郎十班,太子中庶子为十一班的倒二位,而吏部郎与司徒左长史分别在十一班二位与十二班四位,侍中则是十二班首位。据此,前四个官职转后两个官职不仅都属于晋升,而且散骑侍郎与中书侍郎迁吏部郎与司徒左长史还是超迁;尚书吏部郎与司徒左长史迁侍中,乃是循序渐进,特别是司徒左长史迁侍中,仅在同班内前进了两个位次,丝毫没有超迁的迹象。这足以说明,官班制不仅是梁陈两朝士庶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基本参照体系;由于它由魏晋宋齐的官班、官阶继承发展而来[16],它对于认识魏晋宋齐的同类问题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即士庶起家与官员的官职迁转,不是按照官品,而是依据官班。

 

二 官班制的编制标准

 

对于官班制的编制标准,最早记载梁朝典章制度的《隋书》,没有给我们留下只言片语。唐代史家杜佑推测说:梁十八班“与品第高下不伦,当是其时更以清浊为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详审焉。”[17]由于史料的阙如,唐代中期的制度史专家杜佑已经搞不清楚官班制的编制标准。但杜佑毕竟是卓越的通识之士,他对官班制编制标准的推测极有见地。阎步克先生明确指出:西晋的阶级高下“受制于官品、禄秩、朝班、清浊等多重因素”[18]。这可谓是卓识。笔者认为,官班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19],官班制的编制标准首先是朝班;此外更主要而直接的依据是不同官职的资望与清浊。下文就对此予以申述。

首先考察资望。西晋咸宁二年(276),太子中舍人,“位叙同尚书郎,其后资渐高,拟黄门侍郎”[20]。“位叙”一词显示,此处的“资”是官职迁转的依据,即资望。即太子中舍人原来与尚书郎官班相同,后来资望提高,与黄门侍郎同班。在梁官班制中,尚书郎、太子中舍人与黄门侍郎分别位居五班、八班与十班。由于时代变迁,与以上记载有较大差异,但太子中舍人地位的上升趋势与此吻合。东晋蔡谟上疏谦让五兵尚书说:“八坐之任,非贤莫居,前后所用,资名有常。”[21]“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既可以指士族的门资、门第,或者说父祖的官位、官资,即士族乡品的等级,也可以指官员个人的任官资历。此处的“资名”出现在官职迁转的语境中,泛指官员的乡品与任官资历,以及政府选拔官员时需要参考的相应官职的资望,即官员的迁转需要具备与担任官职相应的资望。《宋百官阶次》载:“尚书仆射,胜右减左,望在二者之间。”[22]尚书左仆射、尚书仆射与尚书右仆射分别位居萧梁官班制十五班的首位、三位与四位,与上述记载完全吻合。这不仅证实《宋百官阶次》与梁官班制之间的前后继承关系,而且说明两个朝代的官阶、官班都是依据官职资望排列的。一般而言,官班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官职的资望。例如,“晋宋以来,吏部尚书资位尤重。梁陈亦然”;但它“自魏至梁并第三品”[23]。自曹魏至萧梁包括吏部在内的各部尚书皆为第三品,但吏部尚书较其它尚书资位重,所以在官班制中列曹尚书位居十三班二位,而吏部尚书则是十四班二位。太傅、太保、大司马、太尉、司徒与司空等诸公,在南朝是“尊宠之位”、“无实权”的“虚衔”,但仍然是“统治阶级各阶层一生奋斗的最高理想”[24]它们之所以一律被排在最高的十八班,主要是因为它们的资望最高。晋、宋、齐的著作佐郎皆为六品,梁“品第七”,陈“品制同梁”[25]。魏、晋、宋的秘书郎皆为六品,陈为七品[26]。梁很可能也是七品。但这两个官职仅位居二班,因为它们长期以来就是高门士族的起家官。官班制“以班多者为贵”, 自然是班高者资望高,反之亦然,这是它按照官职资望编制而成的又一明证。因此,官员迁转官职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的资历。曹魏末的“在官之人,政绩无闻,自非势家之子,率多因资次而进也。” [27]早在曹魏时期,官职的迁转就依据官员的资望、资历,并且官职迁转的次序开始初步形成萧梁吴平侯萧景冠军将军府的录事参军裴子野卸任,中书郎范缜上表推荐他国子博士,“有司以资历非次,弗为通。寻除尚书比部郎”[28]吴平侯萧景冠军府的录事参军大约等同于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藩王府录事参军,为四班,尚书比部郎为五班,而国子博士则为九班。从冠军录事参军到国子博士相距五个班次,差距实在太大,有关部门拒绝传递范缜的上表,在情理之中。一般情况下,官员的迁转要随资进阶、逐级升迁。官员超越阶次迁转,被称为“超阶越次”、“超迁”[29]。这种现象有时被人指责为“迁授失序”[30]

官班制编制的另一项主要标准是官职的清浊。周一良先生正确指出:“南朝任官不尽依品第为高下,而视位望之是否清显与权力之大小。”[31]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担任官职非常看重官职的清浊,特别是起家官的清浊程度成为士族门第高下的重要标志。政府任用官员便不得不考虑官职清浊与士族门第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正如西晋李重在《吏部尚书箴序》中所说,他“重忝曹郎,铨管九流,品藻清浊。”[32]九品官人法将士人划分为九品,所以被称为“九流”,显著例证是——北魏孝文帝因为“君子小人名品无别”,定“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自称是“班镜九流,清一朝轨”;大将军刘昶称颂为:“刊正九流,为不朽之法”[33]。故士族经常被称为“九流”或“士流”[34]。吏部郎李重参与士族官僚的人事管理工作,在选拔官员时要充分考虑官职的清浊。但官职的清浊没有明文规定,一直处于士族官僚的观念之中。明确界定官职的清浊程度就成为官班制建立的主要目的之一。

唐长孺先生说:“西晋以后,清浊之分即士庶之别,官职亦以此为准,凡是士族做的官就是清官,寒人做的官则是浊官”;“自流内第一班以上有一大段有清有浊”[35]。这种将清官与浊官截然对立的观点,仅指出了清浊的一个内含,没有完全揭示出魏晋南北朝官制的品格。因为当时官职的清浊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流内十八班是士族担任的官职,为清官;事务繁杂、俸禄寡薄的低级官职即流外官以下,是非士族起家官,为浊官。即官职的清浊在人们起家时是泾渭分明的。陈“遵梁制,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36]这明确显示士族担任的十八班官职也有清浊的区分。但它们的清浊是相对的,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东晋末年尚书仆射王弘,上奏弹劾宋世子左卫率谢灵运擅自杀人连带弹劾:“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显居要任,邦之司直,风声噂【口沓】,曾不弹举。……岂可复预班清阶,式是国宪。请免所居官,以侯还散辈中。”[37] “王球甚矜曹地,遇从弟僧朗除御史中丞,球谓曰:‘汝为此官,不复成膏粱矣。’”[38]王准之与王僧朗都出身第一高门的琅邪王氏,他们担任的又是同一官职御史中丞,王准之与王球分别于元嘉十六年(439)与十八年(441)亡故,因此时间相近,但却有清浊两种不同看法。对此似乎矛盾的现象,足以证明御史中丞的清浊是相对的。“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同班以优劣为前后。”这明确显示:同班内位置的前后标志官职的清浊差异,即同一班次的官职是依据它们的清浊程度排列的。正如宫崎市定先生所言:“如果位居各班首位的都是当时第一流的清官,那么,其后的官随着排位后退清的程度也在降低,故末尾的官相对而言是浊官。”[39] 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时,“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40]即在同班内从浊官转稍微清显的官,胜过晋升上一班末位的浊官。这都有力证实,官班制同一班次的官职依据清浊程度排列而成。

 

三 官班制的作用

 

对于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与官班制的作用,张旭华先生首先进行了探讨。其观点基本是可取的,但似乎也有进一步商酌的地方。下文试作简要辨析。

官班制“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41]据此南宋人岳珂指出:官班制建立后,“所以寓礼数者,不附于品,而别之以班。……而莫知其徒为礼秩之别也。”[42]张旭华先生说:“就官品制度而言,它所表现的已不再是官职等级的高低、政治权力的大小,而主要是官吏的禄秩之别及与之相应的经济利益。……由于萧梁的官品与禄秩待遇趋于统一,完全对应,……以致官品制度的内涵发生变化,渐至成了禄秩之制的代名词。”官班制的第一条作用是:“依据礼秩之别,区分门阀等级高低”,即“萧梁的门阀序列与等级贵贱主要是依据官班位次来定的”[43]。学者们的以上论断,需要进一步探讨。十二班以上官职属于三品以上的高官,所以朝廷要特殊优待;九至十一班基本属于四、五品的中级官职,礼数自然较前者低一等;九班以下则属于低级官职。这与此前对官职高、中、低的划分是一致的,不能由以上《隋志》所载的内容,得出结论——官班制建立后,官员的礼秩不再依附附于官品,而取决于官班。官职的礼数、礼秩一般指等级和爵禄品级,是贵族官僚按照官爵等级所享有的政治与经济待遇的总称,具体体现在冠服、仪仗与政治经济待遇等方面。官班制建立后,官职的礼秩依然依附于官品、取决于官品,显著例证之一是官品与官服仍旧紧密相连,并简称品服。例如,“梁国子助教旧视南台御史,品服与博士同,陈因之”;中散大夫,“齐梁视黄门侍郎,品服冠帻与太中同”[44]。“《晋令》:‘秘书丞品第六,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宋、齐并一人,品、服同晋氏。梁增品第五,秩六百石,铜印、黄绶。陈依梁。”[45]秘书丞在萧梁由六品升为五品后,墨绶随之升格为黄绶。正如张小稳先生所说:“梁武帝天监七年改革以后,印绶的规定……总的来说是与官品相一致的”[46]。梁制:“二千石四品已上及列侯,皆给轺车,驾牛。”[47]这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员乘坐的车的规格,也取决于官品的等级。又如阎步克先生所说:“在南朝,法律特权‘官当’依官品而定,与十八班无关。”[48]特别是,在魏、晋、宋、陈的官品制中无一例外包含的爵位,在梁官班制中则没有。这都足以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员的礼数依然取决于官品的高低。

张旭华先生认为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渐至成了禄秩之制的代名词”,其材料依据是《通典》所载:“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品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为二千石[49]《隋书•百官志上》也有类似记载。对此宫崎市定先生也说:“对比散见于《唐六典》各处的天监二年令断片,与上面记载大致符合,……六品以下的品秩没有记载,但是根据前代的一般情况来推测,六品千石,七品六百石,七品以下四百石乃至二百石应该是标准秩级。”[50]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梁初整齐划一的规定不适合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可能不久就发生了与它偏离的变化,更大的可能性是——这一规定由于不合时宜根本就未曾得到落实。这有具体史料可以证明。侍中,“梁氏秩二千石,品第三”“梁(中书)监增秩至中二千石,令秩增二千石,监、令并增至二品”[51]这是二、三品官的俸禄不是中二千石的例证。“梁(尚书)左丞班第九,右丞班第八,并第四品,秩六百石”[52]上引秘书丞“梁增品第五,秩六百石”。这是四品、五品官的俸禄不是二千石,而是六百石的例证。给事中,“梁、陈秩六百石,品第七”;子门大夫,“宋品第六,秩六百石……齐、梁、陈因之”[53]。“梁著作(郎)秩六百石,品第六”;著作佐郎“梁秩四百石,品第七”[54]。中书舍人,“梁氏秩四百石,品第八”梁陵令“品正第九。陈承梁制,秩六百石”[55]。可见,官品四、五、六、七、九都有六百石者,七品、八品都有四百石者,九品的陵令六百石,反高于七品的著作佐郎,也高于八品的中书舍人,而与六品的太子门大夫和著作郎、七品的给事中、五品的秘书丞、四品的尚书左右丞禄秩相等,官品高低与俸禄多寡可谓参差不齐、高低悬殊。这证明宫崎市定先生的观点难以成立。官班制与官品制并用的陈朝,其官品与禄秩同样错综复杂。一品包括秩万石与中二千石两种,三品包括中二千石与二千石,四品分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与六百石四种,五品比四品又多出一类八百石,六品也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与四百石四种禄秩,二千石分布在三、四、五品三个品级,千石则分布在四、五、六、七、八等五个品级,六百石分布在四品至九品六个品级。梁陈官品与禄秩的不一致,足以证实官品制度绝没有成为“禄秩之制的代名词”。因此,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的作用依然如故,仍是官职地位高低、待遇优劣的主要标志。

张旭华先生总结官班制的第二条与第三条作用分别是:“优宠高门甲族,方便士族子弟在清官仕途中的起家升迁”;“官班制与九品中正制密切配合,是维护士庶区别和巩固门阀制度的重要政治支柱。”[56]对此笔者是赞同的。先生认为:“只有获得上品二品的高门甲族才能进入流内十八班,而位不登二品、出身寒微的士人只能列入流外七班,至于地处卑贱的寒门庶族,则只能充任三品蕴位、三品勋位等卑官浊职”;即“官班制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封闭性、垄断性”[57]。笔者则认为不够妥当。官班制“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58]即寒士虽然从流外七班起家,凭借个人的才干与政绩,仍有可能晋升至流内十八班。齐梁时代,由于门阀士族衰落,寒庶势力兴起,官僚主义复兴,政府对官员学识才干的需求日益提高,社会思潮开始由门阀主义向贤才主义过渡。政府用人在重视门第的同时日益重视才能,即所谓“才地兼美”,并且重视才能逐渐超过重视门第。例如,中书舍人,“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59]太子洗马作为著名的清官,“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梁武帝任命门第不高的庾于陵与周舍担任此职说:“官以人而清,岂限以甲族[60]同时如唐长孺先生所说:“寒门地主和转向地主的商人们通过宋、齐二代的长期的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他们获得了胜利。向来由门阀贵族独占的权利不能不对寒门地主、商人开放,虽然这并不是甘心的。”[61]在这种社会形势下,萧梁官班制是允许寒庶通过才干政绩晋升入流内官的。这有具体事例可以为证。梁武帝九子湘东王萧绎任荆州刺史时,“州人范兴话以寒贱仕叨九流,选为州主簿”,别驾庾乔斥其为“小人”[62]阎步克先生明确指出:“皇子荆州主簿在第二班,这‘仕叨九流’,指的就是进入了二品士流之内,而这本非‘寒贱’所应涉足。”[63]会稽山阴人孔子祛,“少孤贫好学,耕耘樵採,常怀书自随,投闲则诵读。勤苦自励,遂通经术,尤明《古文尚书》。初为长沙嗣王侍郎”;官至通直散骑侍郎[64]嗣王国侍郎为流外七班,通直散骑侍郎为流内六班。这是寒士凭借才学从流外跻身流内的又一例证。寒士不仅本人可以仕至流内官,而且其子孙如果继续拥有才学,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从流内官起家。吴兴武康人沈峻,“家世农夫,至峻好学,……遂博通《五经》,尤长《三礼》。初为王国中尉,稍迁侍郎,……入兼中书通事舍人。出为武康令,卒官[65]中书舍人为四班,萧梁“大县六班”[66],故沈峻的最后官位最高不超过五班,低于孔子祛。皇弟皇子国中尉为流内三班,皇弟皇子国侍郎与蕃王国中尉分别为一班的二位与十一位。沈峻起家的“王国中尉”,绝不可能是皇弟皇子国中尉,宫崎市定先生认为是蕃王国中尉[67],也不可能,因为沈峻的门第与最后官位都孔子祛,不可能从流内十八班起家,而只能属于流外六班的“汝阴巴陵二王国中尉”。即沈峻由流外六班起家,逐步升迁才至流外七班的嗣王国侍郎或流内一班的皇弟皇子国侍郎。沈峻之子沈文阿,“少习父业,研精章句。……治《三礼》、《三传》。察孝廉,为梁临川王国侍郎”,官至通直散骑常侍[68]。临川王国侍郎为皇弟国侍郎,位居流内一班。沈文阿不仅从流内一班起家,而且官至十一班的通直散骑常侍,毫无疑问他已经进身为士族。宫崎市定先生将流内十八班与流外七班比较后指出:“两者之间没有很大的断层,它们更多呈现出相互衔接的一面。”[69]这都有力证实官班制具有垄断性、封闭性的观点是不妥当的。

萧梁政府制定的官班制,既适应门阀士族的要求,也顺应寒士、寒人逐步崛起的社会发展趋势,因而它不但是维护士族利益的有力工具,也为寒庶阶层的入仕与升迁打开了通道,因而它既有凝固性,也具开放型。正如宫崎市定先生所说:梁武帝的改革,“就是要调和贵族制度与官僚主义。……他的政策一方面显得贵族气十足,另一方面又带有正面意义的官僚制的色彩,尊重效率,留下发掘和任用有才干者的痕迹。”[70]周一良先生根据《南史陈庆之传》所言:“梁世寒门达者唯庆之与俞药”,提出:“既然寒庶出身而致显达者只此两人。可见寒庶在梁朝没有像宋齐时那样掌握机要,权势惊人。所以《宋书》有《恩幸传》,《南齐书》有《幸臣传》,而《梁书》里却没有相当于此的专传,正是反映了这一事实。”[71]周先生的这一论断似乎并未揭示出事情的实质。梁朝出身寒庶而贵显者绝不仅此二人。例如,“起自寒贱”的吕僧珍,官至领军将军,“任总心膂,恩遇隆密,莫与为比”[72]周石珍,“建康之厮隶也,世以贩绢为业”,历官制局监、直阁将军,封南丰县侯;吴郡吴县人陆验,“少而贫苦,落魄无行,邑人郁吉卿者甚富,验倾身事之。……仕至太子右卫率”[73]。因此,《梁书》没有类似《宋书恩幸传》与《南齐书幸臣传》的专传,更深层的原因是:宋齐两朝没有官班制这样的制度保障,出身寒庶的人仕至门阀士族长期垄断的流内官,被认为是凭借皇帝的恩典而被视为不合典制;梁朝官班制允许寒庶人士通过才干政绩在仕途上不断升迁,故他们的发达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官班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的首要作用是——士庶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基本参照体系。其次,它还可以用作朝廷对官员奖惩的重要手段,即“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例如,刘孝绰,除安西湘东王谘议参军,迁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坐受人绢一束,为饷者所讼,左迁信威临贺王长史。顷之,迁秘书监[74]临贺王指梁武帝六弟临川王萧宏之子萧正德,昭明太子萧统出生之前曾过继梁武帝为子。萧统出生后,萧正德还本。萧正德未能成为皇太子,对梁武帝心怀不满。在宠臣朱异的建议下,梁武帝特封萧正德为临贺郡王,食邑二千户,爵位等级、食邑数量都与皇子相同。因此,临贺王长史的级别等同于皇子府长史,为十班。安西湘东王谘议参军与黄门侍郎的班次分别为九、十,尚书吏部郎与秘书监都是十一班。彭城高门刘孝绰文才出众,深受梁武帝赏识,他的降职与晋升都是一个班次,真可谓是平流进取。张缅,御史中丞。坐收捕人与外国使斗,左降黄门郎,兼领先职,俄复为真。缅居宪司,推绳无所顾望,号为劲直。高祖乃遣画工图其形于台省,以励当官。中大通三年(531),迁侍中,未拜,卒[75]御史中丞为十一班,给事黄门侍郎十班,侍中十二班,而且都为每班的首位,外戚张缅的降职与升迁也都是一个班次。

由于“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所以,朝廷除进黜官员的班次以示奖惩外,还可以通过在同一班内调整其前后位次来实现。“魏人献古器,有隐起字,无能识者,(中书侍郎刘)显案文读之,无有滞碍,考校年月,一字不差,高祖甚嘉焉。迁尚书左丞,除国子博士[76]中书侍郎、尚书左丞与国子博士分别位居九班的三位、一位与四位。因此,刘显由中书侍郎“迁尚书左丞”,实际并未晋升班次,而仅是在同班前进了两个位次;他由尚书左丞“除国子博士”,则属于由清转浊的贬黜。左民尚书到溉,“坐事左迁金紫光禄大夫,俄授散骑常侍、侍中、国子祭酒。”[77]钱大昕指出:“金紫光禄大夫似非左迁之官。”[78]钱大昕的推测是正确的,但未说明理由。官班制可以为此提供证据。左民尚书是十三班二位,金紫光禄大夫在十四班四位,官班制“以班多者为贵”,到溉既然是“左迁”,所以与官班制抵牾。“金紫光禄大夫”《南史》作“光禄大夫”,它位居十三班六位,这与“左迁”恰好吻合,所以“金紫光禄大夫”应从《南史》作“光禄大夫”。散骑常侍、侍中与国子祭酒分别位居十二班二位、首位与十三班三位,故到溉由光禄大夫“授散骑常侍”为左迁,由散骑常侍到侍中在同班内前进了一位,由侍中到国子祭酒则晋升了近一班。正因为官员的迁转可以通过在同班内调整其前后位次来实现,所以当时的官员,“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79]

魏晋以来,随着士族政治的形成与发展,官班制逐步形成。它在萧梁时期的定型与完备,体现了士族势力的强大与日趋衰落,同时也反映了寒庶势力兴起的社会现实。它随陈朝的灭亡而寿终正寝,标志着士族政治与法律特权的终结,其遗存形式可能为唐代的散品[80]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副研究员,博士)



[1] 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95页。

[2] 阎步克:《北朝对南朝的制度反馈——以北魏、萧梁官品改革为线索》(《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3期,后收入《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三联书店2001年版);《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中国古代官阶制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后收入《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社2004年版)。牟发松:《从南北朝到隋唐——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再论》(《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金裕哲:《梁武帝天监年间官制改革思想及官僚体制上之新趋向》(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湖北人民出社1996年版)。

[3] 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6页。

[4] 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引论》,第97~98页。

[5] 岳珂:《愧郯录》卷七《官品名意之讹》,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6页。

[6]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95页。

[7] 《隋书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29738页。

[8]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卷二二《职官四》,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48596页。

[9] 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98页。

[10] 《宋书恩幸传序》,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02页。

[11] 《隋书百官志上》,第733741页。

[12] 参见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98页;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06页。

[13] 《隋书百官志上》,第741页。

[14]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28页。

[15]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127~128页。

[16] 参见拙文:《萧梁官班制渊源考辨——以流内十八班为中心》,《历史研究》(待刊)。

[17]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第959页。

[18]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408~409页。

[19] 参见拙文:《萧梁官班制渊源考辨——以流内十八班为中心》。

[20] 《唐六典》卷二六《太子中舍人》,第670页。

[21] 《晋书蔡谟传》,第2034页。

[22]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第7页。

[23] 《通典》卷二三《职官五》,第630页;《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第26页。

[24]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社1998年版,第194198页。

[25] 《唐六典》卷十《秘书省》,第301页。

[26] 《通典》卷一八、一九、二〇《职官五、六、七》,第992100510081034页。

[27] 《晋书刘寔传》,第1192页。

[28] 《梁书裴子野传》,第442页。

[29] 《晋书》卷五九《赵王伦传》、卷七六《王廙传附弟子彪之传》,第16022007页。

[30] 《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第1576页。

[31]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版,第148

[32] 徐坚等:《初学记》卷一〇《吏部尚书》,中华书局2004版,第266

[33] 《魏书刘昶传》,第1310~1311页。

[34]《宋书》卷八四《孔觊传》,孔觊之弟道存、从弟徽,在外地做官,经商发了大财,孔觊责备他们说:“汝辈忝预士流,何至还东作贾客邪!”《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以牙门将王波为记室参军,典定九流”。同书卷一〇七《石季龙载记附冉闵传》:“清定九流,准才授任”。同书卷一二四《慕容宝载记》:“定士族旧籍,明其官仪”。“士流”、“九流”与“士族”同义。《梁书》卷三五《萧子恪传附弟子显传》:“子显性凝简,颇负其才气。及掌选,见九流宾客,不与交言,但举扇一撝而已,衣冠窃恨之《辞源》将“九流宾客”等同于唐代的“九流人物”,解释为“各品人才,各种人物”,是不准确的。如果“九流宾客”包括寒庶人物在内,萧齐宗室后裔的萧子显“不与交言”是正常的,无可厚非。“衣冠”指有文化修养的士族,可证“九流宾客”仅指士族。魏晋南北朝时代“九流”的内涵与其它朝代有所不同。

[35] 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97~98页。

[36] 《隋书百官志上》,第741页。

[37] 《宋书王弘传》,第1313页。

[38] 《通典》卷二四《职官六》,第665页。

[39]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195197页。

[40] 《隋书百官志上》,第748页。

[41] 《隋书百官志上》,第741页。

[42] 岳珂:《愧郯录》卷七《官品名意之讹》,第55~56页。

[43] 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242~244页。

[44] 《通典》卷二七《国子监》、卷三四《文散官》,第767937页。

[45]《唐六典》卷一〇《秘书省》,第297页。

[46] 张小稳:《魏晋南朝时期的秩级》,《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

[47] 《隋书礼仪志五》,第193页。

[48] 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引论》,第98页。

[49]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第958~959页。

[50]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189~190页。

[51] 《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卷九《中书省》,第241页、第273页。

[52]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第7页。

[53] 《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卷二六《太子左春坊》,第244669页。

[54] 《唐六典》卷一〇《秘书省》,第301页。

[55]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卷一四《太常寺》,第276400~401页。

[56] 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244~245页。

[57] 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246页。

[58] 《隋书百官志上》,第741页。

[59] 《隋书百官志上》,第723页。

[60] 《梁书庾于陵传》,第689页。

[61] 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17页。

[62] 《南史庾杲之附从弟乔传》,第1211页。

[63]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384页注释

[64] 《梁书孔子祛传》,第680页。

[65] 《梁书沈峻传》,第678页。

[66] 《隋书食货志》,第675页。

[67]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03页。

[68] 《陈书沈文阿传》,第434~436页。

[69]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198页。

[70]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11~212页。

[71] 周一良:《论梁武帝及其时代》,《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社1997年版,第353页。

[72] 《梁书吕僧珍传》,第211~213页。

[73] 《南史周石珍传、陆验传》,第1935~1937页。

[74] 《梁书刘孝绰传》,第483页。

[75] 《梁书张缅传》,第492页。

[76] 《梁书刘显传》,第571页。

[77] 《梁书到溉传》,第568页。

[78]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六《梁书》,上海古籍出社2004年版,第449页。

[79] 《隋书百官志上》,第748页。

[80] 唐代存在散品是因为,“当时存在门阀社会的影响,入仕者的出身仍受重视,出身有高第之分,待遇也应有厚薄之别,而这种待遇只能通过散品来显示。”(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版,第96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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