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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忠: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和灵魂
发布时间:2013-03-14 00:00  作者: admin        来源: 《东岳论丛》2012-11 阅读量:

近几年,特别是自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讨论越来越热烈,其中不乏激烈的争论。有人坚持“从命题本义出发”,把“价值观”、“核心”、“社会主义”和“中国人民”作为理解这个命题的核心概念;有人认为主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丰厚土壤和思想源泉”;有人认为“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发展成果”,主张“正确对待和批判借鉴这一核心价值观”;也有人认为“凝练核心价值观要站在人类价值共识的制高点”,“要高扬共产主义价值理想的旗帜”,“超越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和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这些,无疑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也具有一个共同的误区,就是在逻辑上把“核心”与“体系”相混淆,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执泥于对“体系”的概括与简化而不是对“核心”的确认与凝练;而在表达方式上则执泥于新词句的建构和引进而不是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结与凝练。

这不免使人们产生这样两个疑问: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是不是必须依靠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之外寻求新词句、新视角才能完成?其二,中国共产党成立已经接近一个世纪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创立也六十多年了,在这期间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一直是全党和全国人民从事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并指导中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在这漫长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有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得到普遍认可且高度凝练的核心价值观?对于这两个问题,答案是十分确定的:毋需追求新的词句,一个成熟的、得到普遍认可且高度凝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早已存在——这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作为一项已有理论和实践的概括和凝练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它必须是“社会主义”的,既不同于“封建主义”的,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它必须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灵魂”和“最高原则”的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区别开来,又要与“封建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别开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诸种社会形态。每个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每种核心价值观都有着自己的核心价值诉求:从奴隶社会氏族成员共同生存为核心的价值诉求,到奴隶社会的以奴隶主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诉求,封建社会以地主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诉求,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家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诉求,到社会主义社会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诉求,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诉求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核心价值观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并进而衍生出适合于本时代发展的价值体系。因而,如果不顾时代的发展,把封建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或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胡乱套用到当今社会,用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必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真理来自于实践,又运用于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既不是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之外寻求致胜法宝,也不是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外寻求新的词句。中国共产党成立已经接近一个世纪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创立也六十多年了,在这期间,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仅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提供了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也为全国人民提供了核心价值观。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全党和全国人民才能团结一心,取得了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就是要把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行之有效的核心价值观提炼出来,用于指导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之外寻求新词句。否则,只能是无根之木,很难在中国的大地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3.通俗、简明,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的主体,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就在于为全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共同的行动指南和价值追求,使全国人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既要有崇高性、引导性、先进性,又要具有人民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能够被全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它的崇高性、引导性和先进性,要求它既不是封建社会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价值观,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抽象的人之上的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价值观,而是建立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之上的以人民当家做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这已经成了全中国人民的共识;它的人民性,则要求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如果违背了这两点,就很难为全国人民所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也就成了纯粹的文字游戏。
        4.概念清晰,逻辑严谨。从语义上看,“核心”是若干相互联系的事物或意识的“中心”和“灵魂”,而“体系”则是若干有关事物或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从逻辑上看,“核心”是单个事物或意识,而体系则由若干事物或意识构成。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观有且只能有一个,而属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价值观则可以有多个;“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价值观的总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它是“社会主义”的,必须立足于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谋幸福,既不同于封建主义社会一心追求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利益至上;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为最大多数人以至全人类谋解放和谋幸福的基本精神;它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就必须既高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又能符合时代精神和全国人民的要求,能够统领现时代的各种思潮。
依照上述原则,我们便可以发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上,虽然已有的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我们确实已经有了最好的——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纵观中国长期的革命和实践,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最能为中国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最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且最能与现时代的时代精神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和灵魂,不仅与马克思主义一致、与社会主义一致、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一致、与时代精神一致,也能与优秀的民族文化和优秀的西方文化相衔接。

二、“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论精髓

考察整个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为人民服务”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区别的一个鲜明的特色。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解放和谋幸福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是区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标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必须予以优先确立和把握的理论前提。
        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是作为大多数人或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表出现的。在马克思生活时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工人和农民中的绝大多数人随着资本主义剥削的加剧而失去一切,沦为无产阶级,导致无产阶级的不断扩大。不断扩大的无产阶级队伍,占人口的大多数,成了人民的基本组成部分。在马克思看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两个主要的并且相互对立的阶级,但二者在人数上是不对等的。无产阶级是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或者说“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而资产阶级只是生活中的少数人。无产阶级在认识到自身的阶级状况之后,必然要求推翻压迫他们的统治阶级。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强烈的“阶级性”,是与“人民性”密不可分的,是“人民性”即马克思主义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宗旨在阶级斗争激烈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整个理论当中,人民性、利益性、阶级性和实践性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是理论和实际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的动态统一,是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统一。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的历史时期,如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主要以“阶级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主要强调自己的“阶级性”,强调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作用;随着时代向前发展,历史进入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的时期,如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西方的发达资本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则主要通过“人民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主要强调自己的“人民性”。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相对缓和,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体现的就更为充分。因此,在现时代,“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为显著和更为根本的标志,比“阶级性”更能反映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更能适应发展了的时代的要求。反之,如果把“阶级性”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唯一标志,并且认为是根本性的标志,“只有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才能掌握”,就把马克思主义的适用范围局限在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的历史时期,实际上是把它看成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无产阶级的意识,而不是一种具有开放性、发展性的理论,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纵观整个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人民性”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坚持一贯的理论主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生奋斗目标。马克思早在1835写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就提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认为“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否则,“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伟大的哲人、卓越的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的、真正伟大的人物。”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因此,我们应该选择“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为人类而牺牲自己”,“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这一思想贯穿于马克思终生的实践当中。马克思之所以终生坚持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为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就是立足于为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这一崇高的人生目标。其他人,如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不是如此。
        二是从改善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入手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1849年1月25日《柏林“国民报”致初选人》一文中指出:“多数人的意志”“就是从多数人的利益、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中产生的一种意志”,认为只有使这些多数人具有了“同样的利益、同样的生活状况、同样的生存条件”,他们才能有同样的意志,从而互相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反对把统治阶级的意志冒充为人民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毛泽东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六日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也强调:“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
        三是要根据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来分析和判断现实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及其利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他们所在时代的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无产阶级”已经成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的不同的利益”。“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认为,在他生活的时代,“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也正是由于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马克思和恩格斯才能够成为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
        列宁虽然没有把“无产阶级”看成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但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民”看作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看作社会的主体和动力的思想。列宁1917年8—9月间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谈到人民的概念时说:“1871年,欧洲大陆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都没有占人民的大多数。当时只有把无产阶级和农民都包括进来的革命,才能成为真正把大多数吸引到运动中来的‘人民’革命。当时的‘人民’就是由这两个阶级构成的。这两个阶级因为都受‘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的压迫、摧残和剥削而联合起来。打碎这个机器,摧毁这个机器,——这就是‘人民’,人民的大多数,即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真正利益,这就是贫苦农民同无产者自由联盟的‘先决条件’,而没有这个联盟,民主就不稳固,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可能。”1918年10—11月间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又说:“苏维埃所以是民主制的最高形式和最高类型,正因为它把工农群众联合起来,吸引他们参与政治,它是最接近‘人民’(指马克思在1871年谈到真正的人民革命时所说的‘人民’)、最灵敏地反映群众在政治上阶级上的成熟发展到什么程度的晴雨表。”
       毛泽东不仅把“人民”看作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而且进一步弘扬了马克思主义为绝大多数人谋解放和谋幸福的思想。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一九四二年五月《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对当时的“人民大众”予以了清晰的界定:“什么是人民大众呢?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所以我们的文艺,第一是为工人的,这是领导革命的阶级。第二是为农民的,他们是革命中最广大最坚决的同盟军。第三是为武装起来了的工人农民即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人民武装队伍的,这是革命战争的主力。第四是为城市小资产阶级劳动群众和知识分子的,他们也是革命的同盟者,他们是能够长期地和我们合作的。这四种人,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部分,就是最广大的人民大众。”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把“民族资产阶级”纳入人民的范畴:“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1948年3月,在《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问题》的党内指示中,毛泽东又对“劳动人民”的概念进行了阐释:“所谓劳动人民,是指一切体力劳动者(如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等)以及和体力劳动相近的、不剥削人而又受人剥削的脑力劳动者。”把“受人剥削的脑力劳动者”纳入“劳动人民”的范畴。其后一九四八年四月一日《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把“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也纳入“人民”范畴,认为“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民大众。”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抗日战争以来的人民范畴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为了正确地认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应该首先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其后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把“知识分子”明确纳入“人民”范畴,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主要的社会成员是三部分人,就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就是脑力劳动者。他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也就是为工人农民服务的。”
        邓小平在1978年的全国科学大会上,也认为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中,只要还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知识分子就需要注意解决是否坚持工人阶级立场的问题。但总的说来,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他们与体力劳动者的区别,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从事体力劳动的,从事脑力劳动的,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认为“正确认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正确认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这对于迅速发展我们的科学事业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四是把人民群众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要依靠力量。把人民群众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要依靠力量,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观点。
       在改造世界方面,马克思把历史活动看作是群众的事业。恩格斯在1875年3月18给奥•倍倍尔的信中,主张把“人民立法”改成“由人民来管理”,要求“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把向人民负责作为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谈到人民对历史的推动作用时也说:“把重大的政治历史事件看作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东西的这种观念,像历史学本身一样已经很古老了,并且主要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保留下来的关于人民发展的材料竟如此之少,而人民的发展正是在这个喧嚣的舞台背后悄悄地进行的,并且起着真正的推动作用。”
        列宁把人民群众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创立者,他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文献》中的《答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质问》一文中说:“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正是新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因素”,强调“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列宁这句话,‘社会主义是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是人民群众自身的创造’,讲得好。我们的群众路线,就是这样的。是不是合乎列宁主义呢?教科书在引用这句话以后,讲要吸收广大劳动群众‘直接地和积极地参加生产管理,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参加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部门的领导’,也讲得好。”列宁1918年4月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谈到社会主义革命时也说:“这种革命,只有在人口的大多数首先是劳动群众的大多数进行独立的历史创造活动的条件下,才能顺利实现。只有在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能够表现充分的自觉性、思想性、坚定性和忘我精神的情况下,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才有保障。”列宁还进一步把“农民”和“工人”作为劳动群众的主要构成部分。他在一九二一年八月五日给Γ•米雅斯尼科夫的信中强调:“我们以及同情我们的人——工人和农民——有的是力量,有的是充沛的活力。”
        毛泽东继承和弘扬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的思想。毛泽东在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七日所写的《<农村调查>的序言》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在一九三五年四月鄂二十三日所写的《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进一步强调:“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在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提出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著名论断,认为“人民是最好的鉴定人”、“人民是正确的”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则明确阐述了人民是新中国的主要依靠力量:“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此后,毛泽东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八日《在国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取得胜利的经验进行总结,自豪地说:“人民的希望,人民所需要的方向,再加上我们自己的各种努力,过去可以北伐,可以解放全中国,可以开始进行国家的建设。今后,在人民拥护的基础上,加上我们的努力,就一定能够战胜帝国主义侵略和解放台湾,也一定能够建设一支现代化的革命军队。”他在1956年6月与罗马尼亚驻中国大使的谈话中,认为孙中山失败的原因就是“没有满足人民的要求”,并认为强大蒋介石之所以能够被打败也是这个原因。他强调指出:“强大的失败,因为它脱离人民;弱小的胜利,因为它同人民联系在一起,为人民工作。”在此基础上,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一样,毛泽东还把马克思主义为绝大多数人谋解放和谋幸福的思想推及全世界,号召“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人民要联合起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各国人民要联合起来,全世界各大洲的人民要联合起来,所有受到美国侵略、控制、干涉和欺负的国家要联合起来,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保卫世界和平。”强调“全世界人民总要起来,要自己做主人,不要资本家做主人。”
       在认识世界方面,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提高广大人民思想觉悟的作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谈到德国人民觉醒的意义时就说:“问题在于不让德国人有一时片刻去自欺欺人和俯首听命。应当让受现实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从而使现实的压迫更加沉重,应当公开耻辱,从而使耻辱更加耻辱。应当把德国社会的每个领域作为德国社会的羞耻部分[partie honteuse]加以描述,应当对这些僵化了的关系唱一唱它们自己的曲调,迫使它们跳起舞来!为了激起人民的勇气,必须使他们对自己大吃一惊。这样才能实现德国人民的不可抗拒的要求,而各国人民的要求本身则是能使这些要求得到满足的决定性原因。” 强调提高人民的认识和激起人民勇气的重要性。列宁1920年12月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对外对内政策的报告》一文中说:要“说服非党农民,因为他们是大多数,而只有提高这些本身积极主动的群众对于必须从事这一事业的认识,才能做到我们所能做到的事情。”认为只有提高大多数群众的认识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概括为“群众路线”。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六日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一文中,毛泽东强调:“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联系人民群众,而不要脱离人民群众”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八日《在国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有一条是好的,就是我们所做的事,使全体人民都知道。”一九六三年五月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时,批评一些干部“常常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以主观主义(唯心主义)代替唯物主义,以形而上学代替辩证法。”强调“为了做好我们的工作,各级党委应当大大提倡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使之群众化,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掌握,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在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同尼泊尔教育代表团谈话时又说:“力量的来源就是人民群众。不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哪一个人也不行。要在人民群众那里学得知识,制定政策,然后再去教育人民群众。所以要当先生,就得先当学生,没有一个教师不是先当过学生的。而且就是当了教师以后,也还要向人民群众学习,了解自己学生的情况。”在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在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进一步把群众路线上升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明确指出:“我们的干部中,自以为是的很不少。其原因之一,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因此,不厌其烦地宣传这种认识论,是非常必要的。简单地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下决心长期下去蹲点,就能听到群众的呼声,就能从实践中逐步地认识客观真理,变为主观真理,然后再回到实践中去,看看是不是行得通。如果行不通,则必须重新向群众的实践请教。这样就可以解决框框问题,即教条主义了,就可以不迷信了。”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联系群众少”等不良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邓小平认为,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他在1979年10月《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提出指出:文艺工作者“要教育人民,必须自己先受教育。要给人民以营养,必须自己先吸收营养。由谁来教育文艺工作者,给他们以营养呢?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只能是:人民。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一切进步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就在于他们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人民需要艺术,艺术更需要人民。自觉地在人民的生活中汲取题材、主题、情节、语言、诗情和画意,用人民创造历史的奋发精神来哺育自己,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道路。”
        五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价理论和实践的标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在理论和实践的评价上,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和巩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评价标准。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一文中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价:“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因为“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只图私利的小宗派、小团体。不是的,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因而,不论是评价制度、领袖、共产党人的行为,还是评价文艺作品,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标准:在对制度的评价上,“如果新制度不能证明比旧制度大为有利,那新制度就不可取了。新制度所以应该采取,就是因为比旧制度有利得多,不是只对少数人有益处,而是对全国人民都有益处。”在对共产党员的评价上,“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在对政治领袖的评价上,“一个领袖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代言人”,“他应该代表人民的愿望”,“他必须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工作中的各类错误之所以产生,正是因为“错误……损害党,损害人民。”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则进一步认为,在文艺作品中“辨别香花和毒草的标准”,也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出发,“根据我国的宪法的原则,根据我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我国各党派历次宣布的共同的政治主张” 。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还指出,在文艺作品的评价中必须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
        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利益标准运用于评价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政策、工作:认为在政策方面,“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在工作方面,“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因而“谁也不能阻挡中国的改革开放继续下去。为什么?道理很简单,不搞改革开放就不能继续发展,经济要滑坡。走回头路,人民生活要下降。”“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至二月二十一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邓小平在进一步把评价政策和工作的标准概括为“三个有利于”标准:“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纵观整个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人民性”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坚持一贯的理论主线。他们不仅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生奋斗目标,要求改善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入手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根据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来分析和判断现实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及其利益,而且把人民群众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要依靠力量,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价理论和实践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解放和谋幸福的学说,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解放和谋幸福的运动,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的制度。因而,马克思主义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解放和谋幸福的基本精神,不仅贯穿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也贯穿于世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这一基本精神能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兴盛与衰退、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与失败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就在于它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一心一意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解放、谋幸福。

 三、“为人民服务”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方针和胜利的保证

“为人民服务”作为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方针,其有效性经过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双重检验,并为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
        1.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中国革命和建设成功的保证。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充分证明,什么时候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实现了自己的宗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就胜利,什么时候中国共产党违背了这个宗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就必然遭受失败。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把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视为人民的敌人的同时,把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包括工人、农民、兵士、城市小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纳入人民的范围都视为人民大众,建立起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为中国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卓越贡献。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由不成熟到成熟,逐步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已经初步形成。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逐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思想,并成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为人民的利益就要不怕牺牲,为人民服务就要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为人民服务就要把人民看成是“上帝”,为人民服务就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服务就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理论和实践的评价标准,为人民服务就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逐步成为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识。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仅仅把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视为人民的敌人,而把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纳入人民的范围,使人民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不仅把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人、农民、兵士、城市小资产阶级视为人民以外,而且把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剥削人而又受人剥削的脑力劳动者,甚至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都视为人民,建立起更为广泛的民主统一战线,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这一时期,党的宗旨已经趋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团结人民,依靠人民,二是人民当家做主。三是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纳入人民的范围,把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视为人民的敌人,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这一时期,党的宗旨得到进一步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新中国的一切都属于人民。其二,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各项工作的评价标准。其三,把为人民服务视为政府的根本任务。其四,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毛泽东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吸取历史教训,反对大国沙文主义》一文中也指出:“我们总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强调:“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九五九年七月在一份批示中也要求:“一切为了人民利益”。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开放是否成功的标准。在邓小平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去,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
        2.“为人民服务”是现时代的时代精神。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代同步发展的理论。正因为“为人民服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扎根于现实、扎根于时代、扎根于人民,它才能与时代同进步,共发展,成为中国现时代的时代精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为人民服务”高于“以人为本”,统领“以人为本”。马克思主义的“为人民服务”,既高于中国古代的“民为邦本”,也高于资产阶级的“以人为本”。中国古代的“民为邦本”,只是从“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角度,出于对巩固统治的需要,强调要体恤民力,让老百姓能够休养生息,只是把“民”视为巩固统治的基础而不是把看成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主体。资产阶级的“以人为本”,强调人性,高度重视人的和人的价值,最初是为了把人从神学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成为文艺复兴文化的主题,后来被费尔巴哈等哲学家进一步予以发扬光大。但它的“人”是“抽象的人”,是离开了人的具体历史环境、离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马克思主义的“为人民服务”则不同,它把人民看成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看成是占总人口90%以上的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广大群众。它把人民当成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而国家的管理者、社会的管理者则是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监督的公仆。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反社会、反人民或损害社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者,并不在“人民”的范围之内,他们所应接受的主要是惩罚、管制和监督,除此之外只能享受建立在最一般意义上或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待遇,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方面的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在当今社会,虽然阶级斗争已经处于缓和,但阶级在当今中国和当今世界并没有消亡。马克思主义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人民”概念,涵义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为大多数人为谋解放、谋幸福的基本精神也没有发生变化,“人民”作为社会“大多数人”的基本状况也没有发生变化。但在“人民”外延的理解上,随着国内阶级斗争的缓和,我们对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与大多数人联系起来、把“大多数人”与“人民”联系起来的观点,应根据时代的发展,从着重传承马克思用“无产阶级”来诠释“大多数人”的观点,转向着重传承马克思以“大多数人”来诠释“人民”的观点。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的“为人民服务”中所强调的“人民”并不是社会的每一个人,并不是一个无差别的全体。它不仅占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更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那些反社会或是阻碍社会发展的人并不包含在其中。而资产阶级的“以人为本”当中的“人”,则是无差别的个人亦即马克思所批判的“抽象的人”,是社会当中无差别的全体。在阶级社会,这种无差别的个人和无差别的全体是不存在的。一个社会、一个执政党,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益,并不是看它所得如何,而是要看它做得如何——资本主义抽象的“以人为本”,并不能掩盖少数人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去盘剥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事实。因而,马克思主义的“为人民服务”不仅高于“以人为本”,而且统领“以人为本”,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产业工人已经不再是人口的多数,着重传承马克思以“大多数人”来诠释“人民”的观点就显得更为重要。美国著名学者威廉•格雷德在1997年出版的《资本主义全球化的疯狂逻辑》一书中指出:“在美国,35%的土地、房屋、股票、债券等净资产被1%的家庭所拥有;80%的社会财富被1/5的人所拥有。……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超过了20世纪20年代灾难性的财富聚敛程度。”我们决不能因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业工人已经成了人口的少数,就否定了马克思对多数人利益的关注,或是认为马克思只是关心“产业工人”的利益。并且,若是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对不同民族的工人阶级进行压榨方面的功能,也丝毫没有减弱,甚至有些加强:发达资本主义把对童工和妇女的剥削,把高强度的劳动,把工人阶级的贫困和苦难,把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从己国转向了他国。在世界范围内,工人阶级的贫困不仅没有消失,甚至演变成了多数国家的工人成为少数几个国家资本家掠夺对象的现象。正如弗里德里克•詹姆逊在《论现实存在的马克思主义》一文中所说:“今日的资本主义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并未超出伯恩施坦时代的人们所想象的范围”。 总之,不论是从世界范围来看,还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学说并没有过时,马克思主义为最广大人民谋解放和谋幸福的基本精神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而,马克思主义主张的“为人民服务”,比资产阶级的“以人为本”更具有合理性,更能符合当今社会的现状,符合当今社会向前发展的需要。
        第二,“为人民服务”是时代的最强音。为人民服务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全国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根本指针,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团结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支柱。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全面赶超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抵制各种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潮的侵蚀,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成为现时代最强音:
        为人民服务就要求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自中国共产党产生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把为最广大人民谋解放和谋幸福作为自己的宗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从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思想中的“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再到“科学发展观”中的“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并成为团结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竭动力。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赢得了广大人民的尊重和信赖。
        为人民服务就要求坚持不懈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人民服务要求把为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谋利益和谋幸福放在首位,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就是要在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确保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物质和文化需求的最佳选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都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物质和文化社会需要,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已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广大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所证明。
        为人民服务就要求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社会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就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以满足最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制度创新方面,建国之初,毛泽东带领中国共产党人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力图避免苏联制度的缺陷,大力提倡自力更生,不断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经验、新方法。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邓小平又带领中国共产党人进行改革开放,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以至政治体制各个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为迅速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和最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在管理创新方面,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学习苏联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探索自己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到改革开放以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大力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为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提高最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在科技创新方面,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最初连一台汽车、一架飞机、一台机床都不能制造,到两弹一星、宇宙飞船的研制成功,经历了一个科学技术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发展到今天,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更是深入人心,成为最广大人民的共识。
        为人民服务要求各种权力接受人民的有效监督。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人民能够对各种权力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的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建国以后,毛泽东多次批评一些党员干部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在一九五七年三月在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批评一部分同志因为革命胜利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强调指出:“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唯一的途径就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邓小平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也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总之,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力量依法对各种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只有各种权力能够按照最广大人民的要求依法运作,并能全心全意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3. 重塑“为人民服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面临着资本主义世界的围追堵截,反对封建主义的任务一直没能得到很好完成;而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思潮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侵蚀,又使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大行其道,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遭受严重冲击,甚至于一些党员干部也不能堂堂正正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是很不正常的,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和建设。
        党员干部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先锋队。因此,要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就必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能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人民管理国家”的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地对各种权力进行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才能被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和传承,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成为团结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搞好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力量。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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