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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平:农村失能老人照护方式及社会支持研究(成果简介)
------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发布时间:2015-09-27 09:46  作者: admin        阅读量:

一、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本报告采取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和政策分析等方法,通过对2010年我国“六普”数据、山东省5400份老年人调查问卷数据以及21位农村失能老人及其照护者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数据资料进行深入统计分析,研究了我国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失能老人照护方式等问题。

1. 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及影响因素

1.1 农村老年人的失能程度高于城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低于全国老年人平均水平,农村失能老人的规模比城镇多337万,农村失能老人的照护压力高于城镇。农村老年人普遍有较多子女,目前家庭照护的人力资源比较丰富。但是,随着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父母逐渐步入老年,农村也将逐步进入少子老龄化阶段,高龄、失能老人日渐增多,他们的照护问题将日益凸显。

1.2 有配偶、锻炼和老有所医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保护因素。婚姻和锻炼对于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有保护作用。无配偶老年人的健康风险增加,在生活自理方面有更多困难。锻炼能够增强力量,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是慢性病高发人群,近三成的农村老年人生病时未得到及时诊治。医疗保障覆盖了九成多的农村老人,但在目前尚没有对农村老人起到更大保障作用。

1.3 患慢性病、低文化程度、低收入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危险因素。疾病和失能则会影响到老年人的健康预期寿命。预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及骨胳运动系统疾病对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意义重大。低文化程度、低收入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低。高龄、生病不能及时诊治等也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危险因素。

1.4 高龄、独居、患慢性病的农村老年人群体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不同特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大差异。农村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而高龄、无配偶、独居、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则是生活自理能力易丧失的高危人群,是更弱势的群体。

2. 农村老年人患病及疾病经济负担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日渐丧失不仅与年龄增长所导致的生理功能自然弱化有关,而且与身体的罹患疾病有很大关系。

2.1 农村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老年人是慢性病的高发人群,八成多的农村老年人患有某种程度的慢性疾病。有慢性病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及疾病经济负担均高于无慢性病组。农村老年人患慢性病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是否锻炼身体、子女是否孝敬、是否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和经济活动。

2.2 高龄、失能农村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沉重。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占日常消费性支出的比例比城镇老年人高出近10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能力较低,农村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沉重。高龄老人患病率增高,但收入低、医疗支付能力低、疾病经济负担重。生活自理能力对农村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影响非常显著。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医疗支出高。

2.3 收入和医疗保障水平对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的影响较大。高收入的农村老年人医疗支付能力较强、疾病负担较轻,而低收入的农村老年人医疗支付能力低、疾病负担重。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普遍不高,医疗费用大多数是由本人、子女或亲属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能力较低。

3. 农村失能老人不同照护方式比较

将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方式依据照护地点的不同而划分为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三种类型。

3.1 居家照护。居家照护是指老年人在家里居住并得到照护,其照护资源既可以来自家庭,也可以来自社会。居家照护可分为居家—家庭照护和居家—社会照护两种方式。居家照护的特点:其一,有配偶的失能老人主要由配偶照护,配偶承担着繁重的照护压力和沉重的心理压力。其二,家庭对失能老人的照护功能在弱化。其三,失能老人的家庭照护者承受着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其四,农村家庭对失能老人的照护是低标准、非专业性的。其五,社会对农村失能老人居家照护的支持严重缺失。其六,农村失能老人的居家照护主要依赖子女的孝敬。

3.2 社区照护。农村社区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社区服务人员入户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照护;二是失能老人在社区日间照护中心、托老所或护理机构,由社会服务人员、护理人员提供的正式照护。社区照护可划分为社区—家庭照护和社区—社会照护两种方式。社区照护的特点:其一,农村社区照护的发展主要依靠发达的集体经济;其二,农村社区照护是家庭照护和社会机构照护的结合;其三,现有的农村社区照护是一种非正规的机构照护;其四,农村社区尚未发挥对失能老人应有的照护作用,社区为老服务整体上是空白。

3.3 机构照护。机构照护是指老年人居住在专门的养老或照护机构,由受过专门培训、有相应照护技能的服务人员提供的正规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可分为机构—家庭照护和机构—社会照护两种方式。机构照护的特点:其一,农村除乡镇敬老院外,养老和护理机构都很缺乏。其二,乡镇敬老院覆盖面窄、收养对象有限、服务水平低,难以惠及大多数农村老人。其三,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的观念淡薄。其四,农村老年人收入低,对机构养老的支付能力低。

不同照护方式各有优劣,适宜不同的农村失能老人。对失能老人的照顾和护理应该根据不同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和使用适宜的照护方式,提供不同程度的照护。

4. 老年健康保障的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老年健康保障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其一,政府在老年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三,合理安排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其四,鼓励、支持居家照护老年人。其五,重点发展社区照顾。其六,民间力量广泛参与老年健康服务。其七,建立老年津贴制度等。尽管由于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一定适合我国农村地区,但是他们的一些思路和理念很有借鉴意义。有的经验和做法并非需要很高成本,如鼓励和支持居家照护老年人、立足社区、发展志愿者服务等。

5. 农村失能老人照护的社会支持路径

为失能老年人照护提供的社会支持应该是社会各方面(包括亲戚、朋友、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给予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在不同照护方式下,家庭、社区、社会和政府的角色分工和责任义务有所不同,因此对不同照护方式下的农村失能老人进行社会支持的具体路径亦有所不同。

5.1 对失能老人居家照护的社会支持。其一,弘扬孝文化,强调子代对亲代的照护责任。其二,为失能老人发放失能和护理补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对失能老人所需要的照护进行评估,实行不同等级的补贴额度。其三,支持家庭照护人员,为长期从事家庭照护者提供一定的津贴。其四,开展上门探望和照护服务,将我国城市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行到农村。

5.2 对失能老人社区照护的社会支持。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网点、机构的建设加大投入。二是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服务组织和机构,满足社区失能老人的多层次服务需求。三是引导、组织社区邻里互助,采取自愿结对帮扶、互助服务、为孤寡失能老人安装爱心门铃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邻里互助的养老和照护服务。四是营造良好的社区爱老敬老文化,是对社区照护的文化支持。

5.3 对失能老人机构照护的社会支持。一是拓展乡镇敬老院功能,将其作为乡镇养老和照护服务中心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二是鼓励个人和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养老和照护机构,重点关注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三是宣传和引导养老观念的转变,引导失能老人从主观上减少对子女和家庭的过分依赖。四是对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贴。

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为失能老人接受照护提供社会支持。为不同照护方式下的农村失能老人选择相应的社会支持时必须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失能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思想观念、传统习俗等方面的差异而有不同的考虑。政府补贴部分应综合考虑老人的失能程度和经济状况。

6. 思考与建议

为农村失能老人提供适宜的照护方式,并给与相应的社会支持,这需要家庭、政府和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家庭的责任主要在于传承孝文化、对失能老人进行供养、照护和精神慰藉。政府的义务主要在于政策支持、制度安排、构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供福利、救济或补贴、进行宣传和引导等。社会的参与主要体现在照护主体社会化、照护资金筹措社会化、照护服务队伍社会化等方面。

二、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1.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本成果从人口学角度,利用社会医学、统计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运用权威部门所做的基础性调研数据,运用SPSS等软件对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综合研究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失能、患病及照护方式等问题。同时,课题组深入农村社区进行实地调研,获取第一手访谈资料,研究农村失能老年人具体的照护方式、照护需求,并深入探讨对不同照护方式进行社会支持的有效路径,这种人口科学和健康科学相结合的交叉研究拓展了我国老年科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

2. 对做好农村失能老人照护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

目前我国学术界针对老年人健康、失能以及照护的研究主要面向城市,对农村失能老人健康和失能的研究尚不多见,更缺乏对农村失能老人不同照护方式及相应社会支持的对比研究。该成果深入研究了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患病、照护方式等,并为之构建社会支持和保护体系,对于提高农村失能老人生活质量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成果的社会影响和效益

该成果对于指导农村老年人合理发扬有利于维护生活自理能力的因素、指导农村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宜的照护方式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对于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调整医疗卫生政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和创新照护方式以应对老龄化等,都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同时对其他失能群体照护方式的探索与完善也具有一定示范价值,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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